经法院审理查明,江小华协同北京方正公证处工作人员在被告处购买了茅台酒,后在公证员见证下,贵州茅台的打假员对江小华购买的上述茅台酒逐瓶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是我公司生产(包装)”。
《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上海发出寒潮预警:郊区最低温可至零下8摄氏度》从近些年的判例来看,食品药品领域中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大多得到了支持,其他领域中,由于很难认定购买者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消费者,打假人的诉求也部分得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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