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局副局长张有德先生发表了以我为主人公的严重失实的两篇文章。一篇于2006年8月21日刊发于《中国民航报》(编者注:原网页链接失效),另一篇于2006年9月16日刊发在《天津日报》(编者注:原网页链接失效)。张有德先生发表这两篇文章前后没有与我进行任何联系。张文中几乎所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下面我只挑选一小部分内容做一说明。
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完成安阳市公安局网络升级系统工程款后,仲裁委裁决安阳市公安局支付1286794.5元工程款,不过裁决书下达半年之久,安阳市公安局却纹丝不动。上海复旦光华公司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被公安局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脱。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王赣江是环保部的官员,认识他首先能够提升我的身份,另外,也有利于我开展业务。具体来说,王赣江也介绍我认识了全国环保系统的一些官员。”云南某公司董事长魏某说,自己的公司成立后,王赣江让他安排翟某到公司“做点事”。由于魏某是做环保企业的,王赣江当时是环保部的领导,分管华北地区的环保督查工作,所以魏某说自己非常希望得到王赣江的关照,就答应了他的要求。每月付给翟某6000元作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