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又一次提到了孙政才、黄兴国、周本顺、王三运、万庆良、王敏这些名字。这一次,他们被点出的共同问题是:言行不一、光说不练。
《脱贫攻坚|非遗“活”起来 引领文创“奔康路”》对,我就觉得有一种奇幻的感觉。因为确实有几年,尤其是我上大学的时候,有很大的影响。他写的那个人,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也说不清。但是,肯定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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