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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
时间:2025-11-20 11:22:14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隰县人民法院判决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被告工程款528267.44元,以及拖欠工程款利息。

“你找谁?”“这人住哪里?”这名黑衣男子无法说出所寻人员信息。见第三拨催收人员被逮住,原本在训斥红衣男子的夏明国迅速转身,上前并揪住黑衣男子的衣领怒斥,“你叫什么名字?”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2005年6月2日,山西省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垫资修建办公大楼,2006年10月工程竣工并交付给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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