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僵尸企业”按照破产企业退出对风险防控和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哪些作用?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曾表示,这些企业往往债务缠身、经营乏力,甚至还有连环担保、相互担保等债务,如果不及时有效清理,极易形成行业性、区域性金融危机。尽早使“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可以整体了结企业债务链条,一揽子解决由此形成的债务困局,消弭风险传导、防范系统性危机。
“从目前的案情来看,没有找到受害人,案子的推进会有一些重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当事人想坐牢,恐怕未必能如她所愿。”
《总规模2000亿元!中国国有企业混改基金落户上海》不过周兆成指出,在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比如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也必须遵照迅速、及时的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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